长江师范学院关于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的补充通知

发布时间:2022-04-08浏览次数:845

长江师范学院关于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的补充通知


各学院:

根据教学院长例会的方案,现将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中应再次强调的事宜通知如下:

1. 鼓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创新毕业设计(论文)形式,实现毕业设计(论文)的分层次、多样化。但

同的形式均要有相应的主题,且围绕主题形成相应的成果材料(包括策划方案、成果、实施过程中的影音材料等),确保学生有足够的工作量,满足毕业设计(论文)环节要求。

2. 保证毕业设计(论文)题目的更新率

低于70%,凡选题与往年严重重复的,必须按要求进行纠正,保持题目的先进性,保证学生选题的自主性,突出选题与人才培养目标的适合度,各学院需再次审核选题,绝

能出现选题错误或矛盾的情况。

3.鼓励聘请富有实践经验且相当于讲师(或具有硕士学位)及其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、研究人员或教师担任指导教师,保证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10人。合理引导,加强指导教师的责任意识,开展毕业设计(论文)进度定期汇报制度,提高指导质量。

4. 规范毕业设计(论文)档案材料,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中的档案材料至少应包含:任务书、开题报告、开题记录表、中期进展情况报告表、答辩记录表、成绩评定表(指导教师用、评阅人用、答辩委员用)、毕业设计说明书或论文等材料。

5. 加强对免写毕业设计(论文)成果的审核,对已同意免写毕业设计(论文)的成果,需再次审核免写成果的工作量和难度是否与毕业设计(论文)相当,如工作量明显不足的,需补足工作量。同时,要求加强开题和答辩环节的管理。

6. 严格规范填写各类评语,在开题记录表中指导小组意见栏,须填写学生开题报告会时对问题的陈述情况,包括选题、方案、进度等方面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及回答问题的评价,并填写是否同意开题的意见。在成绩评定表(指导教师、评阅人、答辩委员)中,需严格按照成绩评定标准相关内容,有针对性的进行阐述,表明成绩评定的主要依据。不允许直接照抄标准中的指标内容,也不允许评语雷同。

7. 提高责任意识,实行责任追究。学校在抽查毕业设计(论文)材料时,如发现存在重大问题,相关教师认定为教学事故,相关学院分管毕业设计(论文)领导负领导责任。

1)选题大而空,没有结合本专业知识内容或存在其他严重问题,不符合要求;

2)任务书、开题记录表、成绩评定表(指导教师、评阅教师、答辩委员会)评分或评语不符合要求;

3)答辩资格审查不严、抄袭严重的论文通过答辩、成绩计算错误或者涂改分数、假冒签名等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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